关于扶持航空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
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枢纽经济、门户经济、流动经济,全力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,加快形成多门类的产业集群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相关规定和西咸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,结合空港新城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政策。
第二条 空港新城管委会用于支持航空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不低于1亿元,重点支持航空维修、制造、培训、航空地面服务等航空产业和临空关联度较高的生物医药、电子信息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无人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。
第三条 适用范围
在空港新城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企业,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,无不良信用记录,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,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,无不良经营行为。
第四条 厂房租赁奖励
对租赁经管委会认定的厂房开展生产业务的,视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,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,最高可享受:前三年给予100%租金补贴,后两年给予50%租金补贴;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、增值税在50万元(含)-100万元的,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;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、增值税在100万元(含)-150万元的,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;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、增值税在150万元(含)以上的,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。